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21    点击量:

为加强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任务: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处置;固定资产的使用和分配;固定资产的维修和保养。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原则: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

第三条  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是负责本会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的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维修等管理工作,并负责分类进行数量核算;

财务室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基金会对固定资产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基金会对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列入管理范围的固定资产

(一)单价在1500元人民币以上(含1500元),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仪器、设备。

(二)单价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家具、用具、装具,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基金会确定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一)设备购置应按照有关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执行。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书面报告(须说明拟购设备的名称、型号、经费预算等),秘书处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所购物品由办公室协同使用部门共同验收。

(二)经验收合格后,由办公室负责填制固定资产台帐,办理入库和财务报销及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三)办公室应将固定资产分类进行数量核算,对同类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在固定资产实物上贴上相应的反映固定资产名称、类型、编号、型号规格、开始使用年月等信息的标签。

(四)对使用年限较久,确无修复价值或因技术发展已丧失使用价值以及没有使用,需要无偿或有偿调出的固定资产,须经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秘书长批准后进行处理。

处理程序: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鉴定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财务部门存一份,作为减少固定资产价值的依据,其他两份分别作为办公室和使用部门注销“固定资产台帐”和“固定资产信息标签”的依据),提出意见报秘书长批准;有偿或无偿调出固定资产须有基金会理事长核准手续后,方可注销有关固定资产信息和台帐。

(五)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报废后的残值,一律按固定资产清理核算要求纳入财务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六)配给个人使用的财产,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职工在调动工作时,应向办公室办理使用财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七)办公室和财务部门每半年应对帐一次,使帐实、帐卡、帐帐保持一致。每年末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如有盈余,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报经秘书长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六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