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人事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激发进取精神,增强基金会活力,根据《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参照西安工程大学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和规定,结合基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人事编制分为西安工程大学事业编制和合同制两类,其中事业编制人员由西安工程大学选派,按照西安工程大学相关人事管理制度和规定进行管理;合同制人员由基金会秘书处或委托第三方公司聘任,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同制人员人事管理制度》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事业编制和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同岗同酬,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由西安工程大学负责支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等标准参照西安工程大学事业编制人员,由基金会负责支付。
第四条 基金会所有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基金会规章制度及下列规定:
(一)恪尽职守,服从组织,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
(二)维护基金会名誉,坚决禁止任何有损基金会名誉的行为。
(三)不得私自经营与基金会类似或与职务上有关的业务。
(四)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不得收受与基金会业务有关人员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五)保守基金会的机密,不得假借基金会名义招摇撞骗。
(六)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五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考勤及请假参照西安工程大学相关制度管理,合同制人员享受国家和西安工程大学规定的休假。
第六条 基金会实行年度考核奖惩制度。事业编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奖惩统一按照西安工程大学相关办法和程序进行,基金会不再单独组织;合同制人员的考核考核和奖惩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同制人员人事管理制度》进行。
第七条 为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基金会竞争力、凝聚力,基金会鼓励所有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公益组织举办的,与基金会工作相关的公益论坛、会议、培训,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职业资格等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
第八条 基金会的培训形式主要包括基金会内部培训、外派培训。
(一)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一般以开展业务学习研讨等方式进行,使员工提升对基金会的组织文化、宗旨理念的认识,熟练掌握基金会业务范围和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外派培训: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业务人员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等。
第九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