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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证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0    点击量:

为加强基金会内控建设,进一步规范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简称“基金会”)证书管理工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证书包括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正本及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

第二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及副本由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负责保管和使用,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由基金会财务部专人保管。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悬挂于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场所明显处。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使用证书时,使用人应填写《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证书使用登记表》并经基金会理事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基金会如发生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金等变更事项时,应及时办理证书的变更手续。

第五条 证书保管人应定期检查证书的有效期,确保在证书到期日之前完成证书的延期手续,以保障基金会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证书保管人应定期检查证书完好无损。如遇证书损坏或丢失时,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办理挂失、补办等手续。

第七条 证书保管人如遇人事变动,应在调(离)职前做好工作交接手续,向接收人交代清楚相关的注意事项。

第八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修订。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西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证书使用登记表


序号

日期

证书名称

原件/复印件

证书用途

份数

使用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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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请填写代码:

FR01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正本

FR02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副本

KH01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